各单位:
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,并经广东省公安厅备案,我校以专业的师资队伍、专业的教育理念、专业的办学态度,为社会各界提供建(构)筑物消防员、消防安全责任人、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项消防安全培训服务。
一、国家政策要求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;
2.《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》(国发[2011]46号);
3.《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09号);
4.《公安部推行<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>的通知》(公消[2008]273号);
5.《广东省实施<消防法>办法》;
6.《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消防控制室管理的通知》;
7.《广州市公安局关于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、管理人培训和考试等相关工作的通知》等。
二、证书样本
三、培训对象
报考建(构)筑物消防员资格需具备以下条件:
(1)建(构)筑消防员从业人员
(2)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
(3)各单位消防管理人员
(4)各消防工程公司的工作人员
(5)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(男女不限)
(6)年龄一般在18周岁至50周岁
四、培训内容
(一)理论。理论课程主要学习燃烧基础、危险化学品、消防水力、电气防火、建筑消防基础、消防安全检查、初起火灾处置、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职业道德等内容;
(二)实操。技能操作主要培训消防安全检查与巡查、消防控制室监控、各种建筑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内容。
五、培训费用及其详情
培训学费 | 初级建(构)筑物消防员 | 学费合计2840元/人(含培训费鉴定费240元) (国家补考费为理论40元、实操200元) |
中级建(构)筑物消防员 | 学费合计3300元/人(含培训鉴定费240元) |
颁证机构 | 连续上课培训11天,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发放结业证书,结业证书有效期为1年,一年内等同《初级消防员资格证》,是从业人员晋升、加薪、求职、任职、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。也可用于企业单位招投标,资质升级。 |
报名注意事项 | 报名时需携带上大一寸蓝底照片6张、身份证复印件2张、初中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1张。 |